對人太好是不是錯?
這個問題, 我問過自己好多次. 答案是: 對人好, 不是錯. 但如果對方不價情, 千萬也不要難過, 要想得開: 因為損失的是他, 不是你.
有能力對人家好 , 是自己的本事, 也是福氣. 應該開心的.
引發我思考這個問題, 是我的秘書小姐最近離職了.
她是美國回來的80後, 我特別提80後, 沒錯! 她有普遍80後朋友的小問題, 譬如說: 小孩子氣, 能力一般但好愛自己話事, 而且不能被罵. 罵她就是你心情不好. 簡單說, 罵她是因為你心情不好, 找她出氣, 而不是她做錯事.
她們這個年紀的朋友, 不知為什麼總喜歡把事實倒過來想. 我總說: 上司心情不好, 也不一定要罵下屬. 如果你沒錯處給上司捉到, 他就算心情不好, 又如何找到問題來罵你呢? 除非, 他是變態的.
但是, 我 一定不是變態.
我那位秘書小姐,住 tuen mun 的. 今年年初,我們公尺搬到了海怡半島, 她知道搬寫字樓之後, 已經向我辭職, 原因是車程太遠了, 除非我加人工. 但她只做了半年不夠, 已經加了一次, 如果表現好出類拔萃, 還可以試一試, 但我上文已說了, 她的工作表現一般, 不差, 但不是好. 那就沒有半年加兩次的道理了.
銀彈用不上, 那只可以說之以理, 動之以情: 公司好有前途, 我們又錫你....等. 當然, 這個都不夠, 我給了一個令我非常後悔的offer : 你返十時半.
死了! 在我角度, 我以為給了員工最大的寬容度, 她會感激, 會領情, 會因此而傾力為公司xx盡粹, 死而後己. 誰知, 她每天不是十時四十五分, 就是十一時才回到公司. 即使, 我有要事要趕, 要她九點半到公司, 她都一概拒絕.
因為她認為: SHARON讓我返十時半, 那我那可能再九點半返工?
同事轉述那位秘書小姐的話給我時, 我根本是難以置信? 這個根本就是歪理. 但最令我忍無可忍的是, 她遲返可以, 但你要她遲走卻不成.
各位, 事情發展到中段, 秘書小姐每天是都是十時四十五分或更遲才回到公司, 我當時嬲到火遮眼, 總之她遲一次我就罵一次. 在我眼中, 她不是遲到15分鐘而是遲了一小時四十五分鐘, 因為她本來是應該九時上班的.
之後的一些麻煩事不提了, 省掉500字.
我最想不通的是: 她到現在覺得自已好出色, 只是遲到而己.
各位朋友, 遲到是大事還是小事? 我只知道, 每一間公司, 每一個機構, 每一間學校, 準時是最基本的.基本都做得不好, 我認為別的已經不用談了.
還有, 秘書小姐還有一點莫名其妙的是, 她說: 我承認我是遲到, 但不是11時才回來, 只是偶爾塞車才11時或11半回來而已.
唉! 佛經說:世人業種難調教. 真是千真萬確的.
後來, 我也不說了, 也不罵了.
我罵是因為我還是緊張, 還是希望罵得好, 罵完會改. 但我想想, 佛是無所不能的, 都教不好人; 我是人, 又何以執着要教好她呢?
總之, 路是自己的, 一個人食幾多, 着幾多都你自己攞來的. 好自為之吧!